随着改革开放,通信行业日新月异,但用于通信的手机市场较为混乱。表现在:
1.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大部分手机商不填写三包凭证,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不在发票上注明三包规定的内容。手机商为了非法获利往往在电池、充电器、主板、入网证上做文章,打主意。例如,对手机电池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当消费者发现受骗找上门去质问时,因为三包凭证和发货票上没有准确填写记录,无据可查,不法手机商又编造种种理由耍赖、推拖、搪塞,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2.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退货,有的手机商想方设法拖延时间,然后以超过时限为由,只换不退或只修不换,有的应该免费退机,却收取一定的折旧费。
3.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少数不法手机商将通过各种渠道收购的旧手机更换外壳后当新机出售,骗取消费者钱财。
4.在消费者购买手机时,手机商多游说消费者购买双电双充,即两块电池、两个充电器,说是这样可以方便使用。消费者往往在买回家后或出现问题时,才发现两块电池不是出自于同一厂家,一块电池是厂配电池,另一块却是国产的品牌电池。
5.手机商在广告上标称的手机价格低于进价,但不按标价卖,必须加上手机商规定价格的套装配件才出售。但把厂家出厂时配置的原装电池换成国产电池,如顾客想要原装电池,则需要另外加钱。手机厂商的承诺有时往往是空话,消费者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
6.消费者需要进行手机质量检验或者鉴定时,很不方便,所需费用也非常高,这些都是消费者难以承受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得不接受厂商自设的检测机构进行没有法律效力的检验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鉴定方式,消费者自然缺乏信任感,而鉴定结果往往是把手机爆屏、受潮等故障责任推给了消费者。
建议:
1.工商主管部门要规范手机市场管理,规定手机商在销售手机时要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及三包凭证。
2.工商部门要责令销售商在营业场所张贴提示,提示消费者要向经营商开具发票及三包凭证。
3.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产品进行鉴定,以防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发生,并对售后服务手机故障的评定,以免商家将故障原因归咎于消费者的过失,从而逃避保修责任。
4.打击虚假广告,如发现有手机销售商打出了不实的广告,可进行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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