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证据只有微信聊天可以吗
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在必要时可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明确规定,当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其雇用的劳动者之间产生以下任何种类的劳动争议,均适用于该法进行解决处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因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各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
(3)因用人单位采取除名、辞退以及劳动者自己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或离职等行为所导致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及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事项产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各类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照片证据怎么提供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主张方必须将所有关键证据详尽地记录在书面仲裁申请之中,同时也应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
除非有特别规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
在此过程中,可参考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提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仲裁申请书中应明确列明以下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企业信息;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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