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3-04-22 08:33:14 1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员和原复查申诉案件承办人员不再参与办理。

第二十六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第二十八条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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