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县一王某,十年前因不幸触电致使双臂截肢。当时,王某只有十岁,为给孩子治病,其父母倾家荡产,也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以及安装假肢的费用,而责任人电力部门又不主动赔偿,王某将电力部门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仅就孩子的部分医疗费和残后生活费达成调解意见,为解燃眉之急,王某父母不得不同意该意见。随后,王某的父母为争取孩子的权益,四处奔走,上访,申诉,起诉,等等,但是均告失败。2003年,王某父母在几乎绝望的情况下想到了法律援助,找到援助中心,援助中心指派我和中心的一位张律师共同办理该案。我们经过大量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起草了一份长达数页的申诉书,依法向当地法院代为进行申诉,同时与法院资深法官及领导交换意见,法院也很重视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后给予立案再审。
该案经过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认定电力部门所负有的责任,判决电力部门依法赔偿王某包括假肢在内各种损失共计70万元。
该案一经判决在当地产生强烈反响,公众普遍认为这是司法为民的切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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