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时能增加附带义务吗?
时间:2023-06-24 08:11:27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立遗嘱的时候可以附义务。遗嘱或者遗赠协议附有义务的,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一、老人可以给儿子立遗嘱吗

老人可以立遗嘱房子给孙子。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设立房产遗嘱的注意事项

(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三、遗赠分配要什么条件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内容有哪些

遗赠分配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4、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

(1)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2)扶养人的权利义务: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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