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要注意的事项: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民法典签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离婚协议的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1、需要对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做约定,可以约定归属、补偿方式或者折价等的分割方式;2、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明确的约定,确认哪一项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哪一项属于个人债务;4、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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