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南宁公积金提取新方法
南宁公积金提取新方法:直接将身份证和银行对账单、贷款合同原件提交,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核准,并打印由办理人确认签字。同时开通了网上预约服务,关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理”下面的“在线预约”,就可以选择办理业务的地点、业务的类别、预约时间,然后在相应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在取号机上点击“预约取号”,就可以随到随办。如果预约后来不了,还可以点击取消预约。要注意的是现在本人办理提取业务不需要带任何复印件,按照不同的提取类别带上原件就可以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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