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时间:2023-07-04 18:21:57 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4、正式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出国(境)定居的;9、调离青岛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10、非青岛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青岛行政区离开本市的;11、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

2、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尽快通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文9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住房公积金 最新知识
针对青岛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青岛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