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类型:
1离退休提取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可以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职工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离退休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离退休证,如果无法提供离退休证,则身份证年龄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下岗失业提取
女性职工满40周岁、男性职工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可以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下岗失业提取手续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等。
3死亡(宣告死亡)提取
职工(所有权人)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代办人可以销户提取职工(所有权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代办人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死亡提取手续,需提供职工(所有权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职工(所有权人)死亡证明或职工(所有权人)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其中,代办人仅为死亡职工(所有权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
4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职工因残疾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理时,职工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如职工虽因残疾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未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能提取。
5低保特困(边缘)提取
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职工和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对象,已经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工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低保特困(边缘)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6调离本市提取
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职工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调离本市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有效期内的苏州地区《居住证》(暂住证)或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
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职工,仅因离职,不能提取。
7出苏州大市范围外提取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准备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可以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具体分两种情况。其一为原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现准备迁移到苏州大市范围外的,职工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出苏州大市范围外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其二为原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准备迁移户口的,职工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出苏州大市范围外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与外地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外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明细。
8出国定居提取
职工出国定居的,可以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职工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出苏州大市范围外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原件。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实时转账方式,将资金直接转入提取人指定关联的银行卡内,如提取人尚未办理关联手续,另应提供一张本人在本市开户的有效银行借记卡(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苏州银行)。
2.以上各类提取(不含死亡及宣告死亡提取)均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及上述全部提取材料。密码未设置的,不得代取。
3.以上各类提取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由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留存复印件。
4.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或停缴满6个月。
5.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可提的本人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是指单位缴存金额+个人缴存金额+利息。符合条件的职工,在销户提取时还能得到一次性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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