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为归还所欠款项而拖延不决之际,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此问题向上诉至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程序。
一旦经由法院决议且具备了法定效应的民事裁判或裁定得以诞生,各方当事人皆须严格遵守与执行之。
若债务人未能尽到其应负的履行责任,债权人有权利向上诉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法院亦可依据实际情况主动移送执行人员进行执行工作。
若债务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中所规定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予以履行,人民法院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来处理债务人的财产。
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均需遵循一个原则,即不得超越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
在决定采取以上任何一种措施之前,人民法院都需要先做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则必须依照该通知书的要求进行配合和协助。
因此,当债务人为归还所欠款项而拖延不决之际,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从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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