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
(三)监测设备应符合中国气象局规定的计量标准。
(四)具有主管单位的立项批复。
(五)监测站点选址应具有代表性。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无
三、办理流程
暂无流程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气象局B区B014号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气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七条
依据描述
《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七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建立和完善气候资源监测站网和信息共享平台;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气候资源监测的,应当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所获得的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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