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要件有:客体要件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客观要件是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情形;主体要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要件是故意。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n(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n(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n(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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