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患纷争应在哪个部门解决
医患纷争应在以下部门解决:
可以找医院的领导反映情况,并协商进行赔偿,如果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局举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对医院提出诉讼,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1.向医院医保科或者医院领导反映个人情况,与其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利益;
2.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局拨打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
二、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
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三、医患纠纷怎样进行医疗鉴定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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