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什么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盐城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城市市区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东南侧三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三、盐城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文5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