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事故的赔偿问题
借用车辆发生事故的,该由借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和交通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当发生车祸后,事故相关人员应积极地对对方按照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部分按照商业保险或个人进行承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事故的理赔方式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三、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事故的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停车并下车查看;
2.造成人员伤亡,拨打急救电话;
3.报警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
4.在事故现场协助救助伤员;
5.交警到场后,如数告知事故发生经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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