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约定转让技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而造成受让方的损失。
2、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大道的大道的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四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种技术权益的转移,即采用合同形式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使用权和技术秘密等的使用权转移给受让人。与其他类型的技术合同不同,转让人转让的是某一项技术成果,不是利用公知的技术知识为对方提供咨询服务,因此,转让人有义务保证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不会导致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侵权责任由转让人承担。但是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此侵权责任由某一方承担,且此种约定优先于民法典而适用于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二条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百七十二条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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