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彩礼:1、夫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2、给付彩礼的一方在婚前,按照民间习俗向对方给付彩礼后,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彩礼是否要退还,应当看是否存在法定情形,存在法定情形的,彩礼应当退还。
结婚一年就离婚,要退彩礼吗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者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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