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分类目录如下:
1、餐饮服务(正餐、快餐、饮料及冷饮服务、其它餐饮服务);
2、饮料的生产、销售(包括使用酒精、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它酒、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果菜汁及果菜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它软饮料、精制茶等);
3、食品的加工、销售(包括米、面制品及使用油,糕点、糖果及糖,果品、蔬菜,肉、禽、蛋及水产品,盐及调味品等);
4、种子的生产、经营(包括谷物及其它农作物种子、花草及观赏作物种子、其它植物种子等)。
个体户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其他行业。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以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的经营方向,是企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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