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有下列情形,具体如下:
1、协议约定的退伙原因;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合伙人退伙的结算方式如下:
1、合伙人退伙的时候要根据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分出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有过错的,在分出财产的时候应该扣除应当赔偿的金额;合伙企业有债务的,退伙人在退伙的时候应该承担共同清算债务的责任,然后再分出理应的财产。
3、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4、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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