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①《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③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④婚姻状况证明;
⑤商品房购房合同;
⑥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⑧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⑨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①借款人除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交易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存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银行帐户的首付款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②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③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④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⑤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②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③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④审批通过,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确认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⑤银行返还《他项权利证书》,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⑥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①由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②中心同单位签订协议后,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材料;
③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④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⑤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⑥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②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③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④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⑤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要求之一有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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