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
1、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帮助主犯实施犯罪,促进犯罪目的的实现,帮助人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以从犯论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是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构成胁从犯,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处罚。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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