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警告不需要去交警队处理。警告是行政处罚种类之一、也是最轻的行政处罚。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处罚的,可通过安装使用交管12123A或到就近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有违章记录就要处理,否则在进行驾驶证审验的时候,驾驶证上还有违章记录的话,要先处理完违章才能进行审验。
什么是首违警告
具有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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