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进行名称更改,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种情况是,若合同已经完成了备案程序,那么该合同便无法进行名称更改。这是因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方将尚未完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进行交易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并交予预购方,且预购方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交易或者转让手续;若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经过备案的预售合同所载明的预购人存在差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也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第二种情况是,若购房者已经通过互联网签署了相关文件,此时便需要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充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我们的请求,他就有责任协助我们撤销原有的合同,并且当原合同被撤销后,我们必须与新的买方再次签订合同并进行重新备案。这样做是完全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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