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一般都是有效的。除非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如果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者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因此对于免责条款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条款的设置,否则就是无效的。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
1、人寿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类生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相似,如属于道德风险范畴的部分,如故意伤害和犯罪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予赔偿;不能违背法律精神,2年内自杀不赔偿是整个保险市场的惯例,主要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做出逆向选择;
2、健康保险的责任豁免条款。大病保险的豁免条款,部分责任豁免与人寿保险一致,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和法律风险。大病保险的独特责任豁免,如遗传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或感染艾滋病毒或已患艾滋病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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