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的地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E区无差别全科受理11-26号窗口
二、桂林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办理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申报表
4、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学历证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
8、授权委托书
9、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聘用证明
10、在区内指定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桂林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2、《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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