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伙企业时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指定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先核准名称投资者名单》。
申请合伙企业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先核准名称投资者名单》。
合 伙 企 业 设 立 所 需 资 料 清 单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文件。根据该法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所需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合伙协议:这是规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伙企业运营方式的基本法律文件。
2. 营业执照:这是企业设立的法律凭证,证明该企业已经依法成立。
3. 税务登记证:这是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申报的凭证。
4. 组织机构代码证:这是企业进行组织结构登记的凭证。
5. 银行开户许可证:这是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凭证。
6. 印章刻制许可证:这是企业刻制印章的凭证。
7.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这是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8. 财务报表:这是企业财务状况的证明。
9. 法律咨询报告:这是律师事务所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评估报告。
10. 反洗钱报告:这是企业进行反洗钱工作的证明。
以上资料清单是合伙企业设立所必需的,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完成设立程序。同时,合伙企业设立后,还需定期提交相关文件以维护运营。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无法完成设立程序。缺少任何一个文件都无法完成设立,而合伙企业设立后也需要定期提交相关文件以维护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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