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如何处理?可参考以下内容: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救济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一领域。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您在办案过程中担心某地存在地方保护,您应该选择这种救济方式。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三。征地纠纷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部分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很少,但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经过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违法占地,从民事角度来说,我们可以起诉对于民事侵权,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解除协议。一言以蔽之,我们在办案时应该动脑筋,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行政诉讼上。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好处的话,我们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走民事诉讼程序。土地征收纠纷中经常发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又称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没有协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这种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但是执政,协调是执政的前沿,没有协调就不能进入执政。两级政府在申请协调时相互推诿的,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申请裁定。如果省内没有协调裁决办法或者协调裁决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协调多长时间,建议在60天后申请裁决。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争议听证制度,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并保障其陈述权、质证权和辩护权。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根据职权组织的听证会,另一类是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才组织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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