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提供申请资料→受理申请→核算医疗费用→业务科室办结发放待遇
(1)、办理资料
参保人自出院之日起90天内到社保各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①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一份;
③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职工医疗参保人须提供本人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医疗参保人需提供高明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住院提供:
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和外伤住院的情况),参保人意外伤害的还需要提供《佛山市参保人特殊情况就医审核表(或)和公安交警部门、法院、工伤认定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材料。
门诊特定病种提供:
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⑤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⑥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并经社保机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核报。
⑦其他资料(如:住院安胎的需提供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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