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民间借贷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3、证据的合法性。
民间借贷证据清单
1.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2.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3.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以上就是法律上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的答辩处理和证据认定情况,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纠纷事项的,是需要严格按照借贷的具体经济数额大小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对有关事项进行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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