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的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对于该项基金设有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不会冻结被失信执行人的医保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的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对于该项基金设有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所以,不会冻结被失信执行人的医保卡。
社保基金能否用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具有逃避债务、失信行为等情形,导致其无法按照判决、裁定履行义务的人。而社会保险基金是专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社保基金不得用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专为劳动者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享受信用惩戒措施,其中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不予发放社会保险金待遇。因此,社保基金不能用于失信被执行人。
总之,社保基金是一个专为劳动者设立的特殊基金,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因此不能用于失信被执行人。
社会保险基金是一个专为劳动者设立的特殊基金,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该基金不能用于失信被执行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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