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分配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实现股东红利与企业留存的平衡。公司盈余分配顺序如下:
1、用来抵消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滞纳金和罚款;
2、用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3、用来提取股东红利。
盈余分配以实现股东实际利益与长期利益的有机结合为基本原则,由股东大会决定。根据盈余分配的习惯,公司盈余分配应坚持依法分配、兼顾各方面利益、按比例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是为了在盈余分配中形成良好的分配环境,使公司能够实现更加理性和长远的发展。
公司盈余分配权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而引起的纠纷。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地位和资格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利润的权利。
具体的处理方法是:
1、如果公司已经形成了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而且该有效决议是可执行的决议;
则股东可直接依据该决议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按照具体分配方案规定的比例或者数额、时间判决公司分配利润。
2、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尚未作出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原告提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诉讼时,应提供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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