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于二审程序中提出新证据的具体要求包括,其必须于二审法庭开启之前或首次审理阶段向法官提交;如果涉案二审无需展开正式开庭审理,那么新证据务必在原告方和被告方共同约定的特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至于何谓二审中的全新证据呢?这里指的是在首个审判程序已经完全闭幕之后才被发现的证据,换句话说就是在首审过程中未能妥善使用并由此产生影响的证据,或者是涉诉当事人于首申期间内根据相关条例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卷取证的申请但未得到院方同意,而院方对于此类申请经过严格审查后认为应当批准,并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取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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