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口市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正在持《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准购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辖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申购住房项目意向登记手续。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热线询问,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廉租房又需要什么条件?这两者之前到底如何进行区分,记者昨日就此专门进行了了解。
昨日,海口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是属于保障性住房,都是为了解决广大市民住房困难问题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经适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适房需符合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2.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申请廉租房需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含3年)以上。
2.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169元)。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面积标准(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对第2、3项规定的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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