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的区分方法是:
1、一般自首的主体是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的犯罪分子;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特殊自首的成立须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
一、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自首
构成自首一般要具备两个条件: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另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
二、拘传后如实供述可以当作自首判定吗?
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主动投案自首,但拘传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视为自首,法院可依据具体案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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