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这种行为并不算是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必须具备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通常情况下,当行为人对实施对象并无合法权利要求时,其向对方索取财物便失去了任何法律依据,此时可以判定该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然而,若行为人对实施对象拥有合法权利要求,即行为人向对方索取财物具有合理的权利基础,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无法将其视为具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这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共和私人财产。
部分学者持有观点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性的,既包括人也包括公共和私人财产。
然而,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其所侵害的客体仅限于财产所有权,因此其犯罪对象仅包含公共和私人财产,而非人员。
此外,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它不仅侵犯了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危害到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也是本罪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的显著特征之一。
最后,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公共和私人财产。
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恐吓、要挟等手段,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的行为。
其中,威胁是指通过告知受害者将会遭受某种恶果来迫使其处分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他将会在未来的某一时刻遭受恶果。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6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