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外(工)贸企业。
2.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外。
所需材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需同时提供: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②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2)外贸企业首次分批申报提供的资料(外贸企业申报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留有余额需分批申报且在发生首次分批申报时提供)。
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注:申请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申报出口退税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
(3)第二次(多次)分批申报提供的资料:
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②上一批次签发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6.《佛山市XX区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申请书
7.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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