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构成斡旋受贿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所规定,单位自身并未被纳入适用范围之内,并不能独立成为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此项犯罪主要指向的是国家公务人员的家人或者亲近之人,以及已经离开公职岗位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家人,他们通过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触犯法律。
然而,单位作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不具备个人的家庭关系或者职务行为,因此无法满足该罪的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关于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罪的处罚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当单位犯下此类罪行时,通常会被判处相应金额的罚金;而对于与之密切关联的直接责任人而言,一般的裁量标准是对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金。倘若犯罪行为涉及的数额较大且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将面临3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在此基础上附加罚金的处罚。若犯罪数额极其庞大且情节极端恶劣,则可能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需要额外承担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单位并不被纳入到斡旋受贿罪的惩治对象范畴之内,而这主要是针对那些国家公职人员以及他们的亲属和朋友,以及已经从公职岗位上离休退休的人员及其亲友的特定情况而设定的。因为相较于个人,单位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并没有家庭血缘或职业职责的关联性,因此无法满足确立此项犯罪构成所需的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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