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婚户口可以不用迁移。结婚后户口的迁移是自愿的,可以男方迁入女方,也可以女方迁入男方,法律对婚后迁移户口没有强制性规定。不迁移户口的,就可以保有户籍之前的状态不做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异地结婚户口迁移的手续
(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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