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情况,医院误诊如何应对
时间:2023-05-13 04:47:37 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免责的情况,医院误诊如何应对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属于医疗意外的。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者一方的过错。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

医院错误诊断可以找医院投诉,找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的管理部门,医院误诊还可以向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院误诊需要什么证据

医生误诊需要以下证据:病人的病历单、医生开的药方等证据。医疗事故纠纷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需要医疗机构提供证据以证明没有责任,如果医生或医疗机构提供不了,就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院误诊了怎么申请赔偿

医院误诊属于医疗事故的一种,医疗事故的赔偿主要涉及到民事赔偿,医患双方一起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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