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采取哪些措施以应对网上欺骗活动
时间:2023-08-14 18:27:23 1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该采取哪些措施以应对网上欺骗活动

该采取以下措施以应对网上欺骗活动:

1.开启垃圾邮件过滤器:这将防止大多数欺骗邮件进入你的收件箱。

2.检查通信:如果潜在的欺骗攻击包含语法错误或句子结构异常的迹象,则可能是非法的请求。另外,请务必仔细检查网站的URL地址或电子邮件发件人地址。

3.确认信息:如果有可疑的邮件或电话,给发件人发个短信或打个电话,确认你收到的信息是否合法。

4.点击前悬停:如果某个网址看起来可疑,请将鼠标悬停在该链接上,以便在点击该链接之前可以确切地知道该页面将带你到哪里。

5.设置双因素身份验证:设置双因素身份验证是一种在密码中添加另一层密码的好方法。然而,它并不是完全万无一失的,所以确保你还考虑了其他安全措施。

二、网络诈骗立案的标准

1.数额较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的管辖

网络诈骗管辖权规定: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管辖地一般是犯罪地公安机关。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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