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家庭财产的合理分配应该怎样办理
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二、夫妻离婚财产是否必须分割
夫妻离婚是一定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一般情况下,财产都是由夫妻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但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割。
三、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一)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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