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欠款纠纷中身份如何确定起诉的对象
1.合伙债务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诉讼主体
公民合伙在许多场合,可能并不成立合伙组织实体或设立合伙企业,仅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行某项民商事活动。当产生合伙债权债务时,因没有存在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形态的经济实体,只能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主体,进行应诉或起诉。此时,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当合伙人人数众多时,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如果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应将起诉的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
2.合伙债务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主体
合伙企业分为纯正合伙企业和合伙型联营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起字号的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我国民诉法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诉讼。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合伙企业亦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应诉或起诉,这殊无疑义。
二、债务纠纷中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费用具体多少需要视情况而定。债务纠纷属于财产案件,如果起诉到法院,一般会产生如下费用:
1.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2.聘请律师的律师费。
3.申请财产保全的保全费。
4.委托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的担保费。
法院诉讼费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标准缴纳的。一般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百分之2.5缴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缴纳,超过20万至50万的部分按照1.5%缴纳,以此类推。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全国不统一,各省规定的不同。但诉讼费法院一般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判定,案件输的一方承担。
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私人贷款,诉讼时效为还款期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的,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并从收到债务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2.不定期还款的私人贷款,即未规定还款日期的私人贷款,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最长20年保护期限制。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的,自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度诉讼时效期间;
3.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视为重新确认原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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