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道路运输行业所属水路运输企业以下内容发生变化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五)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报送受理第二步:审查后初审上报第三步: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交通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
全文3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