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涉及的违约金问题,我们将以交房日期为起点,顺延至第二日开始进行计算。在此期限内,购房者应积极缴纳相关费用。若超出此期限,购房者有权利选择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额外的违约金。具体规定如下:
1.除不可抗力(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或事故)之外的任何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2.若逾期未超过60日,开发商需每日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三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3.若逾期超过60日,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须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按照已支付房款的5%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开发商需每日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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