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想要申办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应该向公证处进行申请,然后填写公证申请表,需要提交的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需要进行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财产分割的协议草本;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是当事人住所地以及财产分割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管辖。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关于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具体是怎样的
财产是指财产共有人分割所共有的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又称析产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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