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可不可以作为被告的情况如下: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涉及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履行转让合同、支付股权转让款、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解除转让合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股权转让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共同增加为第三人;
3、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有异议的情况下,一般以其他股东为原告,善意取得第三人和公司为被告;
4、股权转让纠纷涉及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者撤销,当事人起诉或者确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的,可以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列为决议涉及第三人。
一、股权转让强制回购条款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收回投资、解除股东身份的一种方式,在日常公司经营活动领域,股权转让,也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股权转让一般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股权转让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相比其他协议,除了签订转让协议的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的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股权,即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对外转让,指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之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对内转让还是对外转让,股权转让的行为需要转让方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下即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这里的股权转让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如涉及到外资、国有企业等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基本特点有什么?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从涉诉公司性质来看,股权转让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及其它性质的企业法人相对较少发生股权转让纠纷;
2、从转让主体来看,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各分秋色;
3、从诉的种类来看,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要求给付转让款的给付之诉及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之诉均有存在;
4、从案件涉及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违反法定程序、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人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及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存在等几种情况上;
5、从审理结果来看,一般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居多。在个别情况下,比如转让人抽逃出资而未告知受让人,受让人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也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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