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行为发生后,虽然所窃财物得以退还,但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构成盗窃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将赃物返还这一积极行为在量刑过程中将会被视为一种可以减轻刑罚的因素予以考量。
之所以如此,正是由于盗窃行为自其发生伊始便已构成犯罪,对他人财产权产生了侵害。
然而,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赃物偿还,这无疑显示出其悔过之情愈发深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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