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不服上诉到法院可以更改请求吗
在劳动仲裁裁决宣告之后,若需提起诉讼,则可依法进行请求事项之变更。
具体而言,此类变更可细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为请求性质的转变,例如将经济补偿金变更为经济赔偿金等,在此情况下,必须向案件相关方做出详尽的解释说明,并按照新增诉讼请求予以处理;第二类为请求数量的调整,最为常见的便是请求金额的增减变动,此种变更并未违反仲裁程序规定,亦不会对对方当事人构成诉讼上的突然袭击,因此通常会被法院所认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法院可以受理吗
若劳动争议相关事宜已过仲裁时效,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无法予以受理,除非案件存在明确且合理的理由或者遭遇不可抗拒之因素。
针对此类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建议您务必在仲裁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
如劳动争议事项已过仲裁时效,仲裁庭将不再予以受理,而法院亦通常不会接受此类诉讼请求。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以寻求妥善处理方案。
仲裁时效为一年,若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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