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瑕疵包括主体瑕疵、意思瑕疵、内容瑕疵和形式瑕疵,不是所有的合同瑕疵都能通过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只有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才可以行使,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赠与合同重要法律常识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3、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5、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6、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8、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9、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10、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1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12、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
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等。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误解的民事行为效力是如何确定的
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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