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因些产生劳务费纠纷的,权利可以要求实际施工人、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承担责任。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二、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劳务费的计算原则
A、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B、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不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以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20%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30%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
其次,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金额(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5000的部分不超过20000的部分20%0
超过25000元至62500的部分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部分30%2000
超过62500的部分超过50000的部分40%7000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于劳务费报酬进行了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的法规计算自己的应得收入,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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